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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学生能够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据(包括但不限于),则可以受理其提出的成绩申诉,该申诉声称规定的评分政策与课程大纲中概述的程序之间存在差异:

  • 成绩权重类别与教学大纲中列出的类别有所不同。
  • 课程大纲中列出的额外加分作业不计入最终成绩计算。
  • 课程大纲明确允许迟交作业(例如,截止日期后最多两天),但该学生没有机会在该时间范围内提交作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