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作者:安娜贝尔·康罗伊博士
GEP 教员

评估 GEP 是 UCF 认证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 1 年秋季学期第 2024 学期教授 GEP 课程的教师必须创建一项作业,以衡量每学期至少一项基础学习成果。如果您不确定您的课程属于哪个基础,请参阅 通识教育教师学习社区 网络课程。
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有关 GEP 评估的信息:
以任何形式(例如测验、演示、论文或项目)评估作业。您必须使用 GEP 评分标准。
有关附加 GEP 评分标准的更多信息,请访问 通识教育教师学习社区 课程。“评估 UCF 的 GEP”模块包含分步指南和视频教程,包括“新测验”工具。
教授第 1 学期(19 月 7 日至 1 月 XNUMX 日)课程的教职员工必须在 XNUMX 月 XNUMX 日(该学期的退课截止日期)之前提交评估。
课程评估仅适用于 16 周的秋季和春季学期。秋季和春季八周学期(F 和 G 学期)、冬季学期、五月学期和夏季学期不属于当前评估流程的一部分。
使用评分标准的第二版。
评分标准有 4 个类别(3、2、1、0、XNUMX 或优秀、优秀、合格、发展中和无数据/不满意)。只有 XNUMX 个类别的评分标准已经过时了。
参加一次 Drop-In 会议。
获取创建评估的帮助。
GEP 团队将举办多场虚拟即席会议,帮助您设置 GEP 评估。请在这些会议期间随时加入。

为 UCF 的认证流程提供数据。
这是即将进行的课程认证过程数据收集的最后一年。所有 GEP 教师都必须提交评估结果。
帮助修改 GEP 评估流程。
2025 年,我们将开始新的认证周期并修订我们的评估流程。我们邀请教师加入 GEP 评估工作组。该小组将设想新的评估流程并制定未来战略。如果您有兴趣加入,请告诉我。
如果您有任何问题,请发邮件 安娜贝尔·康罗伊 or GEP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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